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愛把妹的鳳梨 在部落格po文分享旅遊照片
結果...
是想假造自己經常周遊列國的假象嗎??!!= ="
真的太過份了!!
結果,鳳梨 又想出另一招
想把新買的書弄成像電子書那樣,和大家分享@@"
以為這樣就能展現自己很有書卷氣息嗎??!!>"<
呀!看起來鳳梨真的還搞不清楚網路分享最基本的一課哩
讓我們一起來搞清楚吧!!
(噗~換裝太匆促,教鞭拿成叉子了XDDD)
咳~咳~不是啦......是說這所謂的 創用CC
就是[ 姓名標示 , 非商業性, 禁止改作, 相同方式分享 ]
而且不管是文字,圖片,影音,音樂...都是有著作權的喔
所以如果要轉貼或分享,最好可以先了解創作者的分享權限
如果不清楚創作者分享的權限,就要先取得對方的同意
包括未經同意在部落格引用影片或音樂都可能涉及了侵害[重製權]與[公開傳輸權]喔!
鳳梨這樣的行為不只犯法而且原創者發現後也會很難過的
像Ohlala就發現在網路上流傳很多之前的一篇po文 買鹹酥雞時不可犯的錯
都沒有標明出處...
而且還把 Ohlala圖片上的網址塗抹掉
所以大家一定要記得尊重創作人,不可侵犯到別人的著作權喔!
而且尊重別人,其實同時也是保護自己,以免吃上官司哩
大家在部落格上也可以標示分享權限,來保護自己喔>v<
這樣大家也可以安心地在部落格上盡情地分享創作,心情...
同時也可以看到別人更多創作嚕
Ohlala教室下課噜!!(請原地親電腦100下後自行解散 XD)
*了解更多創用CC及著作權
*取得自己的授權 創用CC標誌
(把出來的語法貼在自己部落格側欄,就更有保障嚕>V<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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